“有爱无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即将施行(图)

发布时间:2023-10-07 11:36 | 来源:瞭望 2023年第33期 | 查看:31441次

对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药品标签、说明书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设施,规定其均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文 | 石宏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门性法律,这部法律为新时代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小切口”立法服务“大民生”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新时代十年,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巨大成就。迈上新征程,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需要。

  目前,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超过2.8亿。无障碍环境建设关系到残疾人、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生活尊严,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属于“小切口”立法,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立法意义重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新时代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面临更高目标和更高要求,需要及时将中央精神转化为法律制度,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有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推动我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

  全面系统构建法律制度体系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共8章、72条,分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定位、原则和管理体制。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的重点群体是残疾人、老年人,同时强调惠及全体社会成员。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原则。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管理体制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等制度。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义务,严格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强调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单位、区域、场所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规定对既有建筑和设施的改造,明确政府职责和具体责任人的义务,对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作出专门规定。针对“重建设轻维护”问题,规定有关主体的维护和管理义务。

  ——丰富无障碍信息交流制度。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采取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对电视台、网站、图书馆、博物馆、电信业务经营者、图书、报刊、硬件终端产品、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便民热线、紧急呼叫系统等提供无障碍信息作出规定。

  ——完善无障碍社会服务制度。规定公共服务场所等提供无障碍服务的要求,强调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等服务场所应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服务方式。对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交通、教育考试、医疗卫生、文旅体育等方面的无障碍服务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完善残疾人使用服务犬的相关规定。

  ——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机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保障、无障碍环境理念宣传教育、无障碍环境标准体系建设作出规定。规定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制度。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委托第三方评估、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答复等相关工作机制作出规定。明确有关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监督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坚持积极稳妥不设过高标准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积极稳妥做好制度设计。

  比如,对于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药品标签、说明书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与此同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注意立足我国国情,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地区差异、既有设施和新建设施的差异等因素,不设过高标准、不搞“一刀切”。

  区分强制性措施和鼓励性措施。一方面,强化相关主体的义务。比如,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

  另一方面,对有关问题作出鼓励性规定。比如,规定鼓励图书、报刊配备无障碍格式版本,鼓励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鼓励地图导航定位产品完善无障碍设施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鼓励药品以外其他商品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

  区分新建设施和既有设施。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设施,规定其均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既有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设施,考虑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分普遍规范和重点要求。比如,将配备必要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的义务确定为所有公共服务场所;将国家支持加装电梯的范围集中在“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将要求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的区域规定为“城市中心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集中就读学校周边的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设施。

  推动全社会关心参与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等多方力量。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系统规定了各相关方责任,构建推动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制度体系。

  一是规定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对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制订有针对性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支持、指导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贴,等等。

  二是明确有关单位、组织的具体职责。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以及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改造责任。规定发挥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在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的作用等。

  三是重视发挥残疾人、老年人的重要作用。残疾人、老年人既是无障碍环境的受益者,也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该法非常重视他们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比如,规定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标准等,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的意见;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可以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立法工作,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联名提出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议案2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共有11位列席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立法调研期间,先后邀请6位代表参与调研。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程安排到福建调研,听取我国第一位盲人全国人大代表王永澄的意见建议,并充分吸收代表意见建议,对国家鼓励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作出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地方、社会公众等各方面意见。包括书面征求各有关单位和地方的意见建议;通过中国人大网两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宪法法律委、法工委先后赴重庆、广东、上海、山东、福建、河北等地调研;采取书面委托、实地考察、视频座谈等方式通过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等。(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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